財聯(lián)社1月19日電,浙江證監(jiān)局發(fā)布行政處罰決定書,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,當事人金永榮知曉其薦股行為具有影響力,在其雪球“金浤”賬號公開發(fā)文評價、推薦“啟迪環(huán)境”“路維光電”“光華科技”等32只股票,并控制賬戶組在薦股后的當日或次日進行大量反向賣出交易。按當日及次日賣出口徑計算,交易金額合計630,594,337.30元,違法所得合計41,623,864.21元。鑒于當事人金永榮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影響證券交易秩序,情節(jié)嚴重,我局決定:對金永榮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,自我局宣布決定之日起,在禁入期間內(nèi),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、借他人名義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所有證券。